6月23日“書法導報”發了筆者《也談“免初評”》對《質疑“免初評”》一文的新看法。
7月21日又發了一篇名為《也談“免初評”駁議》的文章,其文對筆者的觀點進行了反駁,有爭論我認為很好。但我仔細看了該文,卻發現其言辭之中有些火藥味,而且這位藝仁堂堂主根本未搞清筆者所討論的中心議題,筆者的中心議題是圍繞著“免初評”而引伸出的“這樣是歧視非會員”為中心展開的。而該文一開始就提到,“免初評”的事幾成定列地在做著,按理無須再費口舌了。此語根本就文不對題,而且無須再費口舌了是何意?是說自己說多了還是不想讓筆者說?且說著在先,筆者也僅是據事而論罷了。再往下看,該文說“免初評”雖屬豆腐塊文章,卻暴露了嚴重缺陷,該文起碼犯了兩個錯誤。豆腐塊文章也好、長篇巨論也好,這與筆者所論主題毫無關係。
“起碼”一詞似有多餘,若有用,則可理解為還有若干錯誤沒有被發現。
本來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且事情尚在討論之中,其文卻用“犯了錯誤”這樣的詞語。由此看來筆者是很有必要檢討一番了。其文還說,作者最後從社會等級制度上找到了答案。這是筆者的一個比喻。其實萬物皆如此,藝術亦然,如果說藝術沒有等級高下,那麼如何理解藝術的化、逸、神、妙、能,三品、六段、九級呢?該文作者亦不否認會員的水準一般較高,但是卻反問“免初評”還有何實際意義?是低估了會員的素質和自信心。我認為恰恰相反,它即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評選工作的效率更能使已入國展者水準的認定得到一定體現,而絕非低估。筆者想問,所有參與國展的選手是為了什麼呢?其實說的具體些,也就是想得到中國書協對選手水準的認定,而入選了國展的作者也就是已得到了書協認定的一種具體表現。總不能一邊想得到中國書協的認定,一邊又否認中國書協的認定吧?而且會員也是從非會員中產生的,機會是均等的,那裏有不公平?又如何說是歧視非會員?最後該文作者又將其聯想到當前存在的貪污和腐敗,這更為牽強,貪污和腐敗這種高度機密的事怎麼會寫成文字放在廣告中讓你去捉呢?何不從參賽費的使用,評選過程的公正與否,是否有暗箱操作等作為切入點,這樣才能貼近主題。
所言僅個人之見,如有不當,敬請指正。
作者:龍躍文
2004年7月26日